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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卫发〔2026〕3号 关于落实《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12 08:09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医疗卫生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千山风景区办公室,委直单位,市属各医疗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辽卫发〔2025〕34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责任分工,现就全面落实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对照《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在就医体验、健康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切实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二、聚焦重点任务,确保举措落地见效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对标对表省文件确定的四个方面17项具体举措,结合我市制定的《鞍山市卫生健康委<落实省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任务分解表》(附件2),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优化卫生健康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着力改善就医体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扩容周末及节假日门诊,精准实施分时段预约,缩短患者现场等候时间。加快推进就医环境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配足便民设施。大力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切实减少重复检查。

    2.扩大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满足多元健康需求。围绕建设高水平医院、增强托育服务能力、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健康新业态发展等重点任务,加快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推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实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全面设置老年医学科,提升妇幼保健能力,积极探索医企协同创新模式。

    3.深化公共卫生服务能效,筑牢全市人民健康屏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作用,加快建设“一站式”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总局,提升服务可及性和规范性。实施职业健康帮扶,保护重点行业劳动者健康权益。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科普宣传,持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4.提升政务服务与法治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环境。深化“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动态更新医疗机构《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治行业不正之风,巩固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三、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工作合力

    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医疗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对照市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建立常态化调度通报制度,请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委机关相关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与政策法规科。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及典型案例等。

    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汇总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地区和单位将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 《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附件2 落实省卫生健康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责任分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