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鞍山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妇儿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做好全省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5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升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技术能力,完善诊治网络,促进诊治服务更加便捷可及,经鞍山市中心医院申报、市级专家审核,我委确定鞍山市中心医院为“鞍山市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
请鞍山市中心医院高度重视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工作,明确诊治机构职责,规范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追访及咨询,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