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型经营性场所设置吸烟区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结本单位实际及各相关的单位协办建设,现答复如下: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多年来坚持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为抓手,以保护市民生命健康为目标,以控烟立法出台为保障,全面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21-2030年)》,高位推动全市开展控烟履约工作。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委积极推动控烟工作,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启动控烟立法程序。相继出台了《鞍山市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决定》《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12年,我市重新修定了《暂行规定》,并更名为《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2020年,我市通过并实施了《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公共场所吸烟进一步明确要求。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稳步推进,逐渐形成了符合鞍山市情、具有鞍山特色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模式。
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需要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设置明显标识;(三)与禁止吸烟场所有效分隔;(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二、工作进展
为有效落实《规定》中的具体要求,发挥《规定》的法律作用,努力营造全市公共场所依法控烟工作常态化,我委积极探索控烟工作机制。
(一)抓领导、建体系,形成控烟工作多方联动格局。推进控烟工作,组织领导是保证。我委注重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个人和社会的力量整合在一起,积极构建由组织领导推进、样板群体引领和志愿队伍助力的“三大体系”:一是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各单位各地区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考核中,为全市控烟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通过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推出了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6家“无烟机关”,并发挥这些控烟工作样板群体的作用,示范引领更多的单位推进禁烟工作。同时,各地区组织志愿者,网格员利用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科普吸烟危害等知识,助力体系更加完善。
(二)抓宣传、广覆盖,营造控烟工作浓厚舆论氛围。为持续增强群众控烟意识,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我市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印制发放各类控烟宣传材料,形成控烟工作社会氛围。每年的“5.31世界无烟日”,我市集中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设置展板展台、向过往市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和小折页等,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烟草的危害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注重关口前移,市市场局在给餐饮服务单位发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上均加入了禁烟标识,通过各种方式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加强公共场所控烟意识,促进控烟工作的落实。市文旅局向文旅场所发放控烟宣传资料,普及吸烟危害健康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控烟规定,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三)抓执法、严监管,确保控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市公共场所全面控烟的工作目标,我市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了控烟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控烟工作取得实效。各执法部门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重点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工作。市文旅广电局明确检查重点,督导检查以网吧、KTV、影院等人员密集、吸烟现象较为突出的文旅场所为重点对象,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场所内是否设置明显禁烟标识、是否存在吸烟行为、场所管理方是否履行劝阻义务等内容进行检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日常检查中对发现存在吸烟问题的场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并对相关场所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切实履行控烟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加强对宾馆、旅馆、酒店等营业场所控烟工作的监督执法,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减少因吸烟问题产生的治安隐患;市市场局严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重视公共场所控烟的重要性,履行公共场所控烟的责任和义务。要求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在餐桌上设置禁烟桌牌并撤掉烟灰缸、经营者主动劝导消费者不要在店内吸烟等措施,来达到店内控烟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继续完善控烟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和强制作用,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更好为全市人民健康服务,助力全市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