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9-24 09:11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点击:

    陈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展关爱独居老人行动,促进老年人全面健康》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已交我委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保护独居老年人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委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就落实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您的《建议》对关于当前我市独居老年人健康的服务方面十分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年人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根据最近人口统计推断,我市户籍总人口总数为322.2万人,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5.19万人,较上一年新增老年人2.4万人,老年人占比为23.3%,远高于全国平均15.6%的比例,可见我市人口结构老龄化严重。

    二、开展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我市从2009年开始,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全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更好的保护了全市人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健康。一是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2024年我市为30.3万老年人提供了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4年我市共为199.5万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中为51万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占老年人口比例为70%,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有效的为我市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及电话或面对面健康咨询等其他服务。三是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2024年我市共印刷健康教育资料295种、149万册(本);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医疗资源状况和重点人群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人员健康教育服务工作,通过小喇叭、一封信、短信、APP等形式,将基层医疗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服务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

    三、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为更好的为老年人提供更直接的服务,我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争取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房屋标准化建设,现乡镇卫生院已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通过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建强乡镇卫生院32所、村卫生室850所,转型建设社区医院7所,有84家基层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占比96.6%,5家基层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占比5.6%,两项指标均优于省内平均水平。二是组建6个县域医共体,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同时按照《鞍山市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与牵头医院沟通,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向(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构建重点人群分级诊疗服务网络。

    四、优化就医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及志愿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独居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全市医疗机构结合现状,建立和完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内容根据本单位实际,涵盖挂号、就诊、收费、化验、取药、住院等环节的全部或大部分,并在绿色通道的相应位置设立“老年人优先”的标识。各医疗机构在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的同时,有条件的为老年人提供导诊、陪诊、饮用水、花镜、推车、轮椅等便捷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就医环境和就医流程,方便老年患者顺利就医,切实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同时各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在老年人就医、缴费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提供帮助和就医指导等便捷服务,具体措施:

    1、在门诊挂号室及住院处等窗口,由导医人员帮助、指导老年人如何进行手机缴费和查询等。

    2、各医疗机构导医人员或志愿服务者对老年人进行现场指导,如何使用手机进行预约挂号、使用手机查询体检报告等,减少老年人往返医院的次数,保证安全,方便就医。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上级政策,高度重视老年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强化工作内容,加强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全市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逐级压实责任,落实责任到人,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