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12 17:44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教卫生局)、委直各单位,鞍钢集团总医院、汤岗子医院,其他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5〕29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5〕48号)和《关于深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要求  

    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5〕4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2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二)下列人员享受免考政策

    1.由政府选派的参加援外医疗队和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限1年以上),在支援期间,如不具备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条件,可申请免考。

    2.在乡镇卫生健康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可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

    4.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考。已享受该政策但未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享受免考政策。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复杂疑难病例分析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及评审专业设置

    1.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和级别必须与申请评审专业和级别相一致。报考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本人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报考护理专业,须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符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近1。

    2.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

    3.自2020年开始,申报评审中西结合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

    (三)考试题型

    专业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参加考试的人员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三、考试有效期

    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评委会将选取最优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

    四、报名考试及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于4月27日-5月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作为后期评审的数据依据,要求考生务必逐项规范、认真填写。《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28日-5月26日持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三)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负责人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到鞍山市医学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不需要到审核现场。(具体时间详见安排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于6月30日-7月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鞍山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报名点统一汇总);

    2.《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和审核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有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7.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主治医师报考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不能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用人单位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报考人员所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五、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时间

    报名点

    5月21日 

    8:30

    海城市卫生健康局

    13:00

    市属民营医疗机构、疾控、血站、卫健中心、市千疗、职防院、中医院

    5月22日

    8:30

    台安县卫健局、三院、传染病医院、妇儿医院

    13:00

    铁东区卫健局、铁西区卫健局、 立山区卫健局、千山区卫健局、汤岗子医院

    5月23日

    8:30

    岫岩县卫健局、长大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13:00

    医大鞍山医院、肿瘤医院、鞍钢总院、鞍钢千疗

    5月26日

    8:30

    中心医院(铁东院区、立山院区)

    13:00

    补卷

    5月27日

    全天

    补卷

    上述没提到的单位请先与我单位联系,同意后即可报送。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2025年7月5日-6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设置1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一)各单位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当年成绩,3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切实把好初审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考试现象发生。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全市通报。

    医学考试科             联系方式    0412-6400577

        

    附件1: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附件2: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3: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要求及申报条件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