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9-09 14:08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点击:

    周玉莲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已交我委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建议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委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就落实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您的《建议》对关于当前加强农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方面十分透彻。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基层医疗机构1185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家,乡镇卫生院65家,村卫生室1098家。共有床位2423个、医护人员共计3825人,其中医师数1541人,护士数874人,乡村医生1410人。

    一、加快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

    我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奋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年版)》,积极筹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资金,统筹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15%以上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并建设社区医院,15%以上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建强乡镇卫生院35家,建强村卫生室938家。

    二、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和引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农办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鞍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1.多渠道引才用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统一提供集中招聘服务平台,切实增加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领域紧缺人才供给。到2025年,乡村地区达到每万人口3.93名全科医生标准;至少配备一名能够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一名公共卫生医师,且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

    2.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新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5年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1年。确保现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从事全科工作,履行6年服务期(本科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专科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年,均计入服务期)。

    三、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1.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2.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目前我市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通过“乡聘村用”提高乡村医生社会保障水平。对年满60周岁离岗退养的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