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鞍卫医罚〔2024〕 10012 | 李树光造成医疗事故案 | 暂停执业活动 | 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 | 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 李树光 | 2024.6.19 |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 | 鞍卫医罚〔2024〕10009 | 鞍山馨康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案 | 警告 | 警告 | 在2023年2月23日至3月19日患者梁丽卿住院期间,对其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鞍山馨康医院有限公司 | 2024.06.20 |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3 | 2024062410484921386503 | 鞍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梅毒,乙型肝炎等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警告 | 警告 | 开展梅毒,乙型肝炎等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 | 鞍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2024.06.24 |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4 | 鞍卫医罚〔2024〕 10011 | 刘革利造成医疗事故案 | 暂停执业活动 | 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 | 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 刘革利 | 2024.6.26 |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