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卫发〔2024〕5号
关于转发省卫健委省疾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
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医疗卫生办):
现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的《辽宁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落实到位:
1、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的各项决策部署,担负起主体责任,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到2024年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能力标准、到2025年3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并建设一批社区医院。
3、各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拟建设推荐标准机构,并将名单报至市卫健委基妇科邮箱。
联系人:付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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