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议》第0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10 09:12来源:作者:点击:

    九三学社鞍山市委,陈宝鑫委员,岳素红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政协提案已交我委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委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就落实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专门研究,您们的《提案》对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给予了客观真实的分析,提出的问题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提出的几条建议很有见地,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商财政局、人社局,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是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层网底”职责。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设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各级妇幼保健机构8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9个,村卫生室1060个,初步实现每个县区都有一所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指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卫生室,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可及,构建居民15分钟医疗健康圈。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和“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力点和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2009年人均15元提高到2023年人均89元。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039个,常住人口签约率为54.5%(全省为47.5%),重点人群签约率为74.1%(全省为73.1%)。基层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分诊设置率100%,发热(哨点)诊室设置率为100%。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已有52家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占比58.4%,5家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占比5.6%,两项指标均高于省内平均水平,共建强乡镇卫生院22家,社区医院7家,建强村卫生室498家,海、台、岫三县分别由县中心医院和县中医院为牵头医院组建6家县域医共体,实现全市县域医共体建设100%全覆盖,实现基层诊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医共体内得到有效防治,缓解县域内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近年来,我市共争取537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房屋标准化建设,现乡镇卫生院已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共争取890万元用于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项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服务提质升级行动,现已实现中医馆项目单位全覆盖的总体目标。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投入资金550余万元,累计培养全科医生343人,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80名,骨干全科医生10名,乡村医生115名,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诊疗能力及实操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

    虽然我市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公共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受到政府财力、机构能力、人员素质、信息化建设等因素影响,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你们的建议很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下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建强一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升级改造后力争实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满足区域辐射范围内居民的多发病、常见病、慢性病诊疗、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能开展常见手术,并能承担对辐射片区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指导和辖区村卫生室综合管理、技术指导、乡村医生培训等职能。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配备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1-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根据适应县域人口流动和乡村形态变化趋势,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加强中医药人员和设备配置,提升中医药技术服务。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大的地区,可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等方式,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建强35个乡镇卫生院,全市乡镇卫生院应全部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42号)面积、业务用房和设备装备要求。

    二、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加大乡村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投入,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加强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医防协同、中西医结合,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以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持续做好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等3类重大疾病早期筛查与干预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全覆盖,落实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规范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青少年贫血、肥胖、近视、孤独症、出生缺陷、精神卫生防治措施落实。确保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稳步提高0~6岁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家庭医生积极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对签约居民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三、大力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大型医院牵头作用,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持续规范推进医共体内部精细化管理,夯实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后勤服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强化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推动医联体成员单位资源共享、用药衔接、检查互认、服务同质,引导资源和患者向基层下沉。 

    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充分发挥哨点作用,毫不松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五、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适应县域人口流动和乡村形态变化趋势,优化村卫生室建设布局,支持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鼓励邻村合建中心村卫生室,全市村卫生室应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中对业务用房面积、功能布局和设备设施配备的要求,实现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95%以上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探索部分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防治结合和将康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和应用,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积极引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六、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意识培养培训力度,确保每一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一名合格的公共卫生医师。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协同。积极提升县区级疾控机构能力水平,推动县区疾控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指导。压实信息报告责任,按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进行报告,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提高潜在隐患早期识别能力。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和处置流程,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完善村卫生室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七、完善乡村医生培养使用、收入待遇、养老保障等。综合考虑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和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乡村医生岗位数量,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在县域卫生编制总量内,加大编制统筹使用力度。制定符合乡村医生岗位的绩效工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持续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以实施同质化培训为重点,加强基地管理和师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采取村医代培委培、上级派驻、主动巡诊、智慧随访等方式,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通过“乡聘村用”等措施,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加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完善乡村全科职业助理医师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严格落实村医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动态调整村医各渠道补助标准。加强村卫生人员信息化管理,强化村医补助拨付监管。推动各地落实村医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欢迎您们多提宝贵意见。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