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卫函〔2023〕38号
关于建立健全鞍山市市级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妇联、鞍山军分区:
为切实维护我市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生育秩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辽宁省省级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联动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183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9〕33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鞍山市市级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员和联络员制度
我市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妇联、鞍山军分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联动工作机制。工作机制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督办等,落实市工作机制议定和国家、省或其它部门交办(移送)的具体事项,向市工作机制提出工作建议。联络员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主要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工作的组织联络、沟通协调、案件移送、信息享、信息报送以及工作配合等具体日常工作。成员和联络员要保持相对固定,确保工作连贯有效。
二、建立分工负责制
按照省方案中“全链条管理”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提出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组织本系统实施。
三、建立协调会商制度
涉及单一职能部门的事项,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于涉及两个及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同组织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落实联合执法调查、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共享、舆情引导、有奖举报等机制。共同研究工作计划,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共同确定执法重点,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实现执法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联合执法由牵头部门发起,各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本系统参与联合执法工作。各部门依职责将开展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黑名单”,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五、建立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工作机制根据省方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会商指定管辖。
六、健全案件移送机制
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或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受移送部门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共同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
七、建立联合宣传机制
加大联合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宣传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危害,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增强群众辨识能力。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企业群众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辽宁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投诉”窗口(www.lnzwfw.gov.cn)、辽事通App、ln12345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参与监督,形成依法打击、群防群治的局面。
八、建立联合督查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重点地区和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鞍卫函〔2023〕38号关于建立健全鞍山市市级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