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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卫发〔2023〕9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15:27来源:作者:点击:

    鞍卫发〔2023〕9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医疗卫生办),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的通知》(辽卫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吸纳借鉴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附件:鞍卫发【2023】9号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典型经验的通知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