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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卫办发〔2023〕16号)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6 13:50来源:作者:点击:

    鞍卫办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医疗卫生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3〕3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函〔2023〕4号),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决定在全市城乡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2022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深入宣传动员,加强培训指导,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试行)》,根据创建名额,向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上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对象。继续挖掘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发挥示范作用,为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二、工作安排

    (一)社区自愿申报。各地区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参与创建,每个地区至少报1个社区(村),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附件1),并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在社区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将申请表、评分表提交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

    (二)实地初审评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参评社区逐一实地核查、现场评分,填写《全国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表》,并按照从高到低的评分顺序填写《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

    (三)市级复核推荐。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严格审核各地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参评社区开展现场复核工作,根据复核结果择优向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推荐。

    (四)省级统筹推荐。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统筹开展对参评社区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组织专家选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并根据申请材料和抽查结果确定参评社区名单,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

    (五)加强调研指导。各地区要加大对每个申报社区的指导力度,了解创建工作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根据各地区创建工作的进展和需要,选取部分地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六)评审、命名与授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并抽取部分社区现场核查验收。根据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公示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七)强化动态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社区将督促整改,整改复核后仍不达标的社区将撤销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老龄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本地区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作用,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地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基层推荐的社区严格把关,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符合创建要求。对于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改进作风,严明纪律。评审过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选树典型,加强宣传。各地区要积极选树创建工作典型,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宣传。国家和省、市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也将继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

    请各县(市)区卫健局(老龄办)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表》《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于2023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纸质盖章版一式二份;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联 系 人:刘锦绣

    联系电话:5518015

    电子邮箱:aswjw5518015@163.com

     

    附件:1.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表

                3.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办)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