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风险区的通告
(鞍疫防指〔2022〕3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专家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将海城市、台安县风险区做如下调整:
将海城市兴海街道安村回迁楼小区25号楼,兴海街道二台子回迁区北区1号楼、2号楼、3号楼,西柳镇翡翠城小区7号楼,毛祁镇商家台村449号—567号,海州街道百汇香山三期181号楼、182号楼、213号楼,海州街道德胜小区32-1号楼调整为低风险区。海城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将台安县原高风险区台安经济开发区鑫安物流园、桑林镇西平林场帅兴街、台东街道迪亚溪谷小区28号楼、台东街道繁荣南街7号调整为低风险区。台安县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