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医疗卫生办):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命名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辽卫发〔20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鞍卫发【2022】48号转发省《转发关于命名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