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转发关于命名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11-11 13:09来源:作者:点击:


    鞍卫发〔2022〕48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医疗卫生办):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命名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辽卫发〔20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鞍卫发【2022】48号转发省《转发关于命名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