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告
    时间:2022-11-25 22:30来源:鞍山发布作者:点击:

    关于切实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告

    (鞍疫防指办〔2022〕141号)


    近日,我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社会面感染和隐匿传播风险严峻复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防控措施二十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面疫情防控管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抵鞍前要提前主动报备;抵鞍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鞍通道防疫服务站进行扫码验证和免费落地核酸检测;抵鞍后五天内原则上不外出,因就医等原因必须外出的,需向所在地社区(村屯)进行报备(急重症除外),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

    2.倡导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离鞍”,做到“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尽量不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确需离鞍外出的要严格落实出行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外出报备程序,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前往涉疫风险地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模范遵守。

    3.倡导婚丧嫁娶简办、缓办,疫情期间暂缓聚集性聚餐活动。确需举办的不邀请7天内有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提倡相关聚会聚餐活动原则上不超过10桌(100人)。

    4.坚持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超过100人的各类会议、论坛、培训、庆典、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商业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5.全市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企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严格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实行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关停企业,确保生产稳定。

    6.全市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消毒、通风,司乘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

    7.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和重点公共场所要建立完善防疫专人制度,专人专责落实测温、扫“易鞍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全面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

    后续我市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相关措施,对于违反防疫政策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