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卫办发〔2022〕57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医疗卫生办),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辽卫办发〔202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辽宁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