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时间:2022-08-24 18:45来源:作者:点击:


    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执业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感,我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卫发〔2022〕22号),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是围绕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核查医师是否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等内容进行检查。为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各地多措并举开展工作,海城市制定《海城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采取现场抽查、接收群众举报线索等方式开展工作;台安县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市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台安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岫岩县制定了《岫岩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开展全县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截至目前,鞍山地区共检查医疗机构416户次,出动监督员1029人次,共立案13起,结案8起,没收违法所得1.706万元,共罚款20.9万元。

    我委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内容为霍永安(丙康起名馆)涉嫌非法行医,我委已将该违法线索交办至海城市卫生健康局调查处理,目前尚在调查处理中。

    通过开展此次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对各医疗机构深层次、多角度的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升了监督执法效能,加大了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了群众安全的医疗服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强化属地网站管理体系

    市委网信办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有害信息和违法违规传播行为。一是加强舆情监测预警。采取软件抓取与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天候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舆情载体号重点网站、重点账号、重点话题中涉鞍信息进行监看,及时发现、排查网上风险隐患,准确分析研判上报重要舆情信息;二是开展网络生态综合治理。深入开展2022“清朗”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网络平台数据流量造假、网上低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持续向网上各环节各类违法违规信息内容“亮剑”,全面清理网上负面有害信息;三是开展全市互联网站基础资源摸底排查。成立专项工作组,将“全国互联网战属地查询管理系统”提供的我市属地4446家网站逐一排查。经查,我市属地正常运营网站3016家。目前暂未发现属地医疗卫生行业网站存在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坚决防控网信领域重大风险。根据省委网信办部署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市网信工作实际,制定了《鞍山市防范化解网信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网信领域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加大网信领域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化解网信领域重大风险。

    三、严厉打击医疗乱象行为

    为确保取得实效,市公安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党政班子成员刑侦局局长张军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刑侦局反电信诈骗支队副支队长孙世华任办公室主任。刑侦局侵财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的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本单位的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一是主动研判,广泛收集线索发挥各部门警种优势,多措并举、广辟渠道,主动收集此类犯罪线索,加强汇总研判,及时立案查办。对于群众的控告、举报和卫健、医保等部门移送的线索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二是广泛宣传防范,强化防范能力加强与宣传等部门沟通,对在专项行动期间破获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对医保诈骗的认识三是专案打击方面2022年5月25日,我市接公安部、省厅下转涉医保诈骗“131”专案线索13条。去重线索数7条,涉及患者7人,已核查线索数5条,待核查线索数2条。调查医院、药店2家,调查医疗机构1家,鉴定检测机构1家,调取相关鉴定检测资料17份,其中,自行调取10份,省厅协调公安部调取7份,调查证人5人,联系患者6名。

    四、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和监管

    市文旅广电局全面开展了药品广告清理整治行动,一是落实《鞍山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鞍山市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药品广告宣传列为工作重点进行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落实三审、重播重审制度,对广告宣传实施严格的规范化、程序化监管,压实责任体系,明确初审、复审、终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违规人员进行问责今年以来,市文旅广电局全面开展了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出大检查工作,重点整治药品虚假广告等。各级广播电视台按照部署,开展了自查自检工作。经监测,市文旅广电局针对播出违规药品广告及违规开展医疗养生类讲座等问题进行了查处,下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督办单》停播各类违法违规广告46条(次),责令整改14条(次)

    五、加强市场领域监管

    市场局依据工作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医疗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加强各媒介医疗广告发布监管工作,加大虚假医疗广告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对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等医疗广告进行检查监测医疗广告5229条次,发现问题广告209条次,清理纠正违法违规广告15条。立案调查1件,已结案1件,罚没款金额3.02万元人民币;二是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收费和服务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共计检查公立医疗机构7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8家,检查中对各单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相关政策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公示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调取了病人病案共计40余份,暂未发现有“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疗项目套用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查处制售假药、使用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年度药品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重点打击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和制售假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各县(市)区市场局突出重点,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麻精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等重点品种,冷链药品储存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提前查找并排除药品质量风险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进行查处。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各县(市)区累计检查各级医疗机构171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起,罚没款共计0.10819万元。鞍山地区10个县(市)区局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疗机构18家,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机构350家,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共56家,其中医疗机构内含有医疗美容科室13家;医疗机构专营医疗美容43家。上述专项检查未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四是强化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大力开展联合约谈、联合督查、联合通报、联合公告等部门联动工作,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8月,药品大队在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海城市三学寺东墙外的丙康起名馆在无证照的前提下,为他人有偿熬制中药液,当事人涉嫌非法行医。市市场监督管理将该线索移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严把行政审批准入关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的准入工作。一是将此项工作纳入营商局年度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定期考核,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该项工作任务;二是流程规范透明。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度,详细制定并公示每一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审批内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受理机关、决定机关和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公示网站等,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进行明确的告示,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所涉及的申请表格也可以在公示网站下载,极大地方便了行政审批相对人,也强化了对审批实施人员的外部监督;三是审批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审批工作,营造良好准入环境;四是工作衔接顺畅。强化跨部门审批工作衔接,促进各项政策相互衔接、落地管用,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之间的工作衔接,避免审批互为前置、反复跑腿的现象,降低社会办医的审批成本和政策风险;五是服务便捷高效。提高服务意识,建立评估机制,切实找准医疗机构准入环节的痛点难点,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让社会办医的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六是深化审管互动。继续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沟通与协作,积极推送审批信息。在审管互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审批结果和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新机制。避免出现监督管理盲区现象。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检查力度并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切实提高患者就医安全性,并注重治理行动的实效性。持续建立部门联合惩戒制度,逐步形成对医疗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