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卫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医疗保障局、残联,各开发区有关部门:
现将省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辽卫发〔2022〕2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加强对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县(市)区在2022年底前至少有1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2023年底前至少有2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引领带动社区医养结合工作整体快速发展。
各地要认真总结梳理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25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及成效。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 刘锦绣
联系电话:0412-5518015(传真)
电子邮箱:aswjw5518015@163.com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鞍卫发【2022】25号转发省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