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14:00来源:作者:点击:

    鞍卫发〔2022〕25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医疗保障局、残联,各开发区有关部门:

    现将省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辽卫发〔2022〕2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加强对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各县(市)区在2022年底前至少有1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2023年底前至少有2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引领带动社区医养结合工作整体快速发展。

    各地要认真总结梳理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25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及成效。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科  刘锦绣

    联系电话:0412-5518015(传真)

    电子邮箱:aswjw5518015@163.com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鞍卫发【2022】25号转发省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