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卫函〔2022〕13号
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建设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精神卫生能力建设。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议案。根据《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加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经费投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作用,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精神障碍患者早期干预,切实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营造理解、包容、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