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内容为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卫生监督抽检8项,监督检查后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是反映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2021年,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按照《鞍山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本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任务数。其中辖区内全部一级及以上医院56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以及其他未定级医疗机构1家,共计58家医疗卫生机构,现已全部完成,评价结果43家优秀,15家合格。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均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今后,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将进一步优化评价检查方法,细化评价检查内容,同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继续把综合评价工作与新冠疫情防控监管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 “同步走、两手抓”,有效推进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