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体检及第四批递补体检公告
    时间:2021-07-20 13:45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点击:


    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应届毕业生开展体检工作;并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本人放弃考核资格等原因,递补的1名考生开展体检工作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7月25日上午8:15;

    集合地点: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58号);

    体检名单:详见附件1

    联系电话:13654127818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预备体检费用498元(现金)。填写好《附件2: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无故不按期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日前,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体温大于等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

    3、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体检前①接受体温测量,②扫健康码或提供近期电子行程证明;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流行病学调查无异常,方可进入启动体检流程。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除必要的体检项目外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考生排队时人与人间隔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7、体检工作结束后,请考生继续关注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anshan.gov.cn)公告。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附件1: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体检及第四批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1:2021年鞍山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体检及第四批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附件2: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