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文旅广电局、医疗保障局、残联,高新区教育卫生办、经开区社会事业办、风景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医疗机构、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汤岗子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 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文旅广电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鞍山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1- -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鞍山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 王博
电 话:0412-5533236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 鞍山市文旅广电局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0日
(信息形式:主动公开)
鞍山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1- -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 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文旅广电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立足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提供系统连续的康复服务,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康复服务的需求,提高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依托现有资源,力争建设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2个以上示范中医康复(医学)科,5-10个标准化传统康复治疗室,20个以上标准化中医康复治疗室,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并达到建设标准,全部康复医院和70%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提供康复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设施设备显著改善,服务范围显著拓展,中医药康复人才数量明显增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
建立完善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医疗机构中医康复(医学)科或传统康复治疗室、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为主体的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
1.依托三级中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高中医康复服务水平,开展中医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鼓励各类医疗机构通过改扩建等形式建设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并不断提升康复医院医疗水平。
2.强化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并达到建设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中医康复(医学)科。
3、加强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建设。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建设,70%的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达到建设标准。康复医院应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加强传统康复治疗室建设,有条件的康复医院应设置中医科。康复医疗中心应按照《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提供中医康复治疗服务。建设5-10个标准化传统康复治疗室。
4.夯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基础。基层医疗机构要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康复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中医馆康复治疗室建设标准》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设立中医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建设20个以上标准化中医康复治疗室。
5、加强中医康复专科医联体(联盟)建设。强化中医康复医联体内的组织管理和内涵建设,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康复专科建设和能力提升。
(二)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1.全面提供中医康复服务。中医特色康复医院要发挥中医康复特色优势,提供全面、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开展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技术,与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具备常见疾病的康复诊疗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康复诊疗工作,积极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以及康复医疗中心应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传统康复治疗室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要扩大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发挥中医药作用,推动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等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养老、护理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2.探索建立中医药康复服务新模式。全面开展康复领域的中西医协作,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整合多学科资源,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康复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提供便利的、综合的中医康复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拓展中医康复服务空间,创新服务运营理念和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
3.总结推广中医药康复经验。梳理并研究影响儿童健康的神经和肌肉骨骼系统先天畸形和心脑血管、呼吸、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康复方案并推广应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中医康复服务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康复医疗服务人员准入,保证医疗质量,规范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5.完善中医康复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开展中医康复结果评价与管理,利用大数据优化中医康复诊疗技术方案。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1.加强中医药高素质康复技能人才培养。改革完善中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中医药康复技术培养培训,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产教、医教融合育人。加强中医康复重点学科建设,引领带动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中医康复专业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队伍、基层实用型人才建设。
2.加强中医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在继续医学教育中增加中医康复项目,强化社区医疗卫生人员、社区体育指导员的中医药康复能力培训,提高日常康复训练、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制定运动处方等服务能力。
(四)加强中医药康复科技创新
1.加强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病和伤残等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进行梳理优化,开展临床规范化研究并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中医康复单元相关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康复服务技术包等,指导中医康复临床实践。
2.鼓励康复设备研发。支持康复设备和伤残辅助器具研发,加强研究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家庭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辅助器具。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治疗的同时,对康复新设备、新产品进行临床验证和应用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康复产业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 年4-5月)
1.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鞍山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 2025 年)》。
2.各县(市)区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落实方案,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动员部署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5年12月)
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及各相关部门根据《方案),推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总结评估
1.年度总结(每年度12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总结评估(2025年10 -12月):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开展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康复(医学)科建设并达到建设标准,持续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体育部门要大力推广大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残联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研究制定针对伤残的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康复与功能状态检测、养老、护理、体育、健康保险、辅具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术交流,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