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外来(返)鞍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1-01-26 16:35来源:作者:点击:

     

    鞍疫防经发指办(2021)22号

     

    为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同意,决定对境外来(返)鞍人员采取“14+7+90”的集中隔离和健康监测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境外来(返)鞍人员,本人或亲属应提前1-2天向居住地或目的地单位(企业)所属社区(村屯)如实报告来(返)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近期曾旅居境外国家(地区)、入境时间、解除集中隔离时间、相关检测结果、所乘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2.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境外来(返)鞍人员到达我市各交通卡点后,由返回人员属地安排车辆将人员送至集中隔离点,接续集中隔离7天,解除隔离前接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到期方可解除隔离;境外来(返)鞍人员在鞍接续集中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由120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留观。

    3.解除7天接续集中隔离后,仍由属地社区(村屯)持续健康监测三个月(90天)。自解除接续集中隔离之日起,前14天建议非必要不外出,每日早晚监测并记录体温和健康状况;之后每周监测健康状况,掌握人员是否离鞍、返鞍等详细情况。第15天和第30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健康监测期间要少聚集、少聚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屯)反馈。

    4.各社区(村屯)要强化属地防控,加大对境外来(返)鞍人员的排查力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属地指挥部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5.对不及时向社区(村屯)报告,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以及不服从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