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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鞍山市卫生健康领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23 16:14来源: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文教卫生办、经开区社会事业办、风景区社会事业局、委预算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及省卫健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20〕216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鞍山市卫生健康领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鞍山市卫生健康领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

    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及省卫健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20〕216号)文件精神,推进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促进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标本兼治、纠改并举”的原则,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防止政府采购工作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廉洁、高效。

    (二)年度目标。

    1.2020年年底前,通过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政策理解把握到位。

    2.2021年,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实现问题查摆到位、落实整改到位。

    3.2022年,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建立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行动范围

    参加单位。本次专项行动参与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专项行动任务

    梳理2018年(可以追溯到更早年度)以来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围绕以下方面,进行监管流程再造,补短板,强弱项,针对问题,全面整改。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行为。

    (四)在政府采购中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条件。

    (五)是否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七)政府采购方式是否合法。

    (八)政府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是否规范。

    (十)政府购买服务是否规范。

    (十一)履约验收是否合法合规。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7月下旬至2020年12月31日)

    1.组织动员。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进行部署。(2020年8月15日前)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三年专项行动。(2020年8月底前)

    2.宣传和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加强政策指导,通过开展政策及制度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确保业务和财务人员政策理解把握到位。(2020年12月31日前)

    (二)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阶段(2021年全年)

    1.自查自纠。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了解情况,指导整改。(2021年6月30日前)

    2.剖析原因。各单位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制定对策,完善措施,举一反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跟踪工作进度,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10月31日前)

    3.完善机制。各单位总结成果,建章立制,补充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形成辖区汇总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2年全年)

    1.总结完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总结区域内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指导辖区内各单位通过建章立制、查缺补漏、完善监管等措施全面堵住管理漏洞。(2022年6月30日前)

    2.评估验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开展评估验收,推广典型经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形成评估报告报上级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31日前)

    五、具体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全面组织业务培训。加大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力度,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宣教工作贯穿于三年专项行动的始终,将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深入到单位各个业务部门、单位各个层级。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有效提升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是认真组织监督检查,有效落实边查边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自检自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组织监督检查,梳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及政府采购全过程、全链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督导检查等各种方式查找问题,不留死角,立行立改,边查边改。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对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用三年的时间建立起制度防火墙,构建起政府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监督,惩戒违法。加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力度,通过审计监督及约谈、诫勉、通报、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坚决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决不手软,依法严肃处理,移送司法机关,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是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典型引领。总结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通过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先进案例,剖析反面典型,全面提升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在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针对全市医疗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一次有的放矢,目标明确的专项行动,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做好组织动员,把学习和宣传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工作始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整改工作责任人,建立责任制。每个单位都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完成时限。要坚持问题导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单位双线推进,齐抓共管,对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建立台账,限期完成,限时整改。要聚焦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重点专项检查和经常性催办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经常性指导中,要通过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点专项检查,要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重点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以及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敷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明确办结要求和办结时限。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三年专项行动流于形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改革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方法,积极借助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管理方式现代化、管理体系科学化、监管形式多样化、监督管理精细化、信息反馈及时化。要在应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上下功夫,增加投入,突破瓶颈,完善措施,通过远程监督、实时监督补齐监管短板弱项,织密监管网络,筑牢监督防线。

    (四)建立联系报告制度。建立各级单位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有专人上传下达,联系协调。2020年8月起执行按月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遇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于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