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03 14:24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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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发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是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2. 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3. 鞍山市计划生育协会

    4. 鞍山市中心医院

    5. 鞍山市第二医院

    6. 鞍山市第三医院

    7. 鞍山市肿瘤医院

    8. 鞍山市妇儿医院

    9. 鞍山市结核病医院

    10. 鞍山市汤岗子康复医院

    11.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

    12.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13.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14. 鞍山市中医院

    15. 鞍山市灵山医院

    16. 鞍山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17. 鞍山市双山医院

    18. 鞍山市长大医院

    第二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91261.78万元,同比增加27591.34万元,增10.46%;总支出275196.71万元,同比增加11306.42万元,增4.28%;年末结转结余11286.93万元。

    (一)收入总计291261.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571.9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31.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40万元。

    2.事业收入240319.31万元,主要是医院医疗业务收入等收入。

    3.其他收入5152.81万元,主要是医院银行利息收入、应付款呆账等其他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50.24万元,主要是医院当年亏损,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额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余13267.44万元,主要是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医院亏损额等。

    (二)支出总计275196.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3235.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50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38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94.5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4.05万元,资本性支出2432.29万元,其他支出16.32万元。

    2.项目支出11961.44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具体见“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2,86.93万元

    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部分医院亏损。

    1.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结转1963.47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结转1442.4万元;干部保健及离休医药费项目结转244.52万元;公共卫生中心基建款项目资金结转137.75万元;卫生系列考试费,医师考试费,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等专项经费资金53.6万元;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专项资金42.7万元;贫困对象补充医疗救助资金22.5万元;中医、计生、创城、应急专项资金20万元。

    2.鞍山市中心医院项目结转565.3万元。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结转458.8万元;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购置补助金88万元;贫困孕产妇资金12万元;全科医师培养6.5万元。

    3.二院医养结合补助资金支出结转资金8.3万元。

    4.职防院项目结转资金89.5万元,其中职业病监测84万元,儿童口腔健康、重点职业病监测劳务宣传5.5万元。

    5.中医院项目结转74.5万元。其中,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结转25万元,中医药项目结转47万元,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2.5万元。

    6.灵山医院2018年、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4万元。

    7.鞍山市肿瘤医院大楼补助项目结转685.36万元。

    8.精卫中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结转162.84万元。

    9.鞍山市医大鞍山医院大楼项目结转528.81万元;

    10.鞍山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项目结转2909.24万元。其中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结转2864.1万元;保障卫生健康中心运行21.5万元;老年节活动16万元;计划生育、医疗鉴定7.64万元。

    11.市卫健委机关、市卫健中心、市计生协会,由于年末财政资金不足,部分资金未下达,导致基本支出结转资金463.84万元。

    12.二院基本支出结转资金44.87万元为离休人员工资及丧葬费;三院基本支出结转资金101.8万元医院收入支出差;结核病医院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234.9万元为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传染病院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700.4万元为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职防院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636.5万元为预算收支差258.88万元,专用结余371.64万元,非税收入6万元财政局未拨付;肿瘤医院基本支出结转资金1887.6万元为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精卫中心基本支出结转资金145.7万元为2019年新旧制度转换结转的结余。

    以上结转资金均为跨年项目,在下年安排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3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77.6万元,项目支出11961.4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39.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096.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38.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70万元,农林水支出23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3.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其他支出247.4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9万元,包括:

    (1)信访事务14.19万元,主要是市卫健委信访事务专项支出。

    (2)行政运行9.8万元,主要是市卫健中心部分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6万元,主要是市卫健中心老龄工作项目等支出。

    (4)事业运行0.84万元是市卫健中心部分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2.54万元,包括: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0万,主要是卫生科研项目经费。

    (2)科学技术普及0.54万元,主要是卫生科普活动项目经费。

    (3)科技交流与合作2万元,主要是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6.8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5.7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994.67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8.34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5.72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老年福利支出62.39万元,主要是重阳节走访慰问老年人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4038.24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7855.7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行政运行1148.7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医疗卫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其他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医疗卫生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6593.99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公立医院支出4577.93万元,其中:综合医院支出59.5万元 ,传染病医院支出14万元,职业病院支出83万元,精神病院支出210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4211.43万元,主要是医院正常运营及重点工作经费支出。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9万元,主要是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4)公共卫生支出3479.02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32.54万元,卫生监督机构支出60.46万元,妇幼保健机构支出436.84万元,应急救治机构支出269.83万元,采供血机构1412.3万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1.4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34.9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702.47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91.12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7.07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应急救助、采供血及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5)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14.67万元,主要是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6)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93.24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85.07万元,计划生育服务8.17万元。

    (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58.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558.63万元。

    (8)医疗保障管理事务51.53万元,其中: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1.53万元。

    (9)其他医疗卫生支404.54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3.15万元,排污费安排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970万元,主要是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经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237.52万元,主要是扶贫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803.6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505.33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298.27万元,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房的补贴。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主要是应急奖励费。

    10.其他支出247.48万元,主要是贫困对象补充医疗救助资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8.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6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减少25.83万元,下降9.78%,主要落实国家厉行节约八项规定节约开支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2批次,266人,1.6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3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55万元,比2018年增加74.59万元,增长56.1%,由于2019年补发2017年和2018年两年绩效考试奖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幅度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7.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0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车辆137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7辆,应急保障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7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62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委员会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