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2018版权责清单(行政确认)
    时间:2018-05-11 14:35来源:作者:点击:
    拟保留的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一览表(除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
    部门名称:市卫生计生委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出具流动人口孕情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1.受理责任:接收申请人的材料。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孕、环情检查
    3.出具证明责任:对符合实际情况的要出具孕情证明。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