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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起草说明
    时间:2017-03-10 12:32来源:作者:点击:


       为切实维护我市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权益,充分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2号)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主要任务有七项,包括加强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安全防护;加强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感染控制与职业防护;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患者遗体处理及相关人员防护;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和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这七项工作任务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

        保障措施这部分主要强调两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为保证方案切实可行,在方案起草的过程中一方面征求了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处室的意见,一方面征求了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协商沟通,现各方意见一致,经委领导同意,拟报市政府,以政府办名义向全市颁布。

                                

    鞍山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