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2016-2020)
    时间:2015-10-29 13:57来源:作者:点击:


    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统筹谋划鞍山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鞍山市“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规划思路》,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坚持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抓手,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深入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1、 主要健康指标大幅提升

    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77.32岁提高到2014年的79.6岁(男性76.63岁,女性82.78岁),增加2.28岁(男性1.81岁,女性2.86岁)。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7.75‰降到2014年的4.02‰,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16.61/10万降到2014年的3.5/10万,均低于全国及全省平均水平。 

    2、政府投入不断增加

    “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累计医疗卫生投入17.3亿元,较“十一五”增长68%;新农合政府累计筹资17.8亿元,较“十一五”增长213%。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205项,总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3亿元, 地方配套投资2.7亿元。市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共6项,总建筑面积31.45万平方米,总投资15.6亿元。

    3、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内涵建设,认真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基本建立,卫生应急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健全。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覆盖全部乡镇和城市各类供水水源。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扎实推进,妇幼卫生重大项目全面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效能显著提升。采供血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自愿无偿献血率100%,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市”荣誉称号。

    4、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以三级甲等医院为龙头,综合和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资源要素持续增加,2014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428家,较2010年增长1.4%;全市床位总数22988张,较2010年增长17.7%。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床位数为6.31张,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6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为2.2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为2.29人。医护比1:1.03。医疗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定一批诊疗科目和专项技术准入标准,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全市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增至30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5个,市级重点专科43个。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1674.8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27%;出院人数45.9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24.5%。第三方患者满意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5、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

    作为全国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按照“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探索管办分离,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公立医院管理局。探索政事分开,构建了以“三会一层两派驻”为主要内容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框架,推行院长年薪制等新型分配机制改革。探索医药分开,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海城市作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首批试点城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全部药品零差价销售,建立了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新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托管鞍山铁西医院成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引入北京同仁堂中医院落户鞍钢集团总医院;引入社会资本托管市第二医院眼科分院。2015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6、新农合制度更加健全

    新农合制度实现全覆盖。参合人数168万人,参合率从2010年的96%提高到2014年的99%;人均筹资标准从2010年的150元提高到2014年的400元;报销封顶线从2010年的4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12万元。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及大病补助相结合的支付制度改革,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及终末期肾病的血液透析实行免费治疗。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21亿元,611万人次受益;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例为64.4%,1.81万人次获得救助;大病保险累计补偿金额4498.2万元,补偿人次1.79万人次。

    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价销售,市直公立医院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零差价销售。积极探索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行“集约式采购、第三方结算、供应链优化、阳光化运作”为主要内容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8、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有乡镇卫生院7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家,村卫生室1424个,诊所178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全市53.11%。全面落实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三级医院选派不同专业技术骨干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对口帮扶,全科医生人数达到每万名城乡居民0.96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9、中医药事业长足发展

    全市有中医院9家,其中三级中医院3家。2014年中医床位数3097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816人,中医诊疗人次115.9万人次。建设一批中医“治未病”健康基地和“名中医工作室”,4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列入国家中医重点项目。7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

    10、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国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省“奖优免补”政策。健全完善以计生家庭为主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和流动人口“3+10”服务模式,形成了“一县一区一品一特色”的计生工作格局。2014年,我市户籍人口出生率为6.6‰,出生人口性别比104.6,孕前优生检查率100%

    11、民营医院不断发展壮大

    民营医院发展到39家,占全市医院的44.8%;床位数2654张,占全市总床位数的11.55%;卫生技术人员1457人,占全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0.6%;诊疗人次68.45万人次,占全市医院诊疗人次的10.3%。 “海城苏氏正骨”被确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海城正骨医院进入三级甲等中医院行列,金普医院成立高新区分院。社会办医在提供多元化的卫生服务、满足人民多层次的卫生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

    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人口信息一体化管理。新农合实时结算系统为新农合患者报销核算提供了便捷准确的技术支撑。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为逐步实现全省就医一卡通奠定基础。先进的医院管理应用系统逐步在公立医院推广。“传染病疾情报告管理系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血液管理系统”、“120指挥调度系统”等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建立完善,覆盖城乡。

    13、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斐然

    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制定出台《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在全国地(市)级城市率先颁布控烟地方性法规。作为“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合作伙伴,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成功实施示范性无烟工作场所项目,工作经验多次在全国交流。市房产局在全系统开展全员戒烟活动,荣获世界纪录协会和上海大世界吉尼斯总部证书。全面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9.27%,卫生厕所普及率为73.68%。广泛开展除害灭病工作,鼠传疾病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资源不足。优质卫生资源主要富集于城市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薄弱。公立医院尤其是市级公立医院比重过高。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尽完善

    城区疾控监督机构还没有实施分类管理,县(区)疾控机构检验检测能力不足。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还不健全。采供血机构设置仍不规范。

    3、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缺少能承担区域医疗中心功能的大型综合医院,高水平的专科医院为数不多。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医疗技术特色不明显,缺乏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弱,病床使用率低,人才匮乏。老年病科、康复护理等存在较大缺口,医养结合仍是空白。

    4、民营医院诊疗服务能力不强

    民营医院规模偏小,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民营医院仅6所,占民营医院总数的15.4%。医疗服务能力尚处于较低水平,高端人才匮乏,市场定位不准,管理不规范,逐利性较强。

    5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等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存在 “孤岛”和“烟囱”现象。

    二、发展趋势分析

    () “十三五时期将成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机遇期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五个鞍山”,是全市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发展卫生计生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也对卫生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 “十三五时期将成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转型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十三五”时期我市城乡居民将面临多种疾病负担,传统传染病不断发生,新发传染病时有出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死亡率不断抬升,而且具有“患病人数多、医疗成本高、患病时间长、服务需求大”的特点。多种疾病负担并存,要求既要做好传统传染病的防治,又要做好新发传染病的控制,更要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新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将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服务资源造成一定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科、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同时,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政府卫生财政投入增长预期等约束进一步加大,迫切要求转变发展方式,向控制规模、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十三五时期将成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期

       十三五时期医改进入深水区,将面临涉及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需方与供方、医生与患者、改革与投入等各种体制性、机制性的障碍与矛盾,处于全面攻坚阶段。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有待减轻,要求更加注重把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律,深入分析制约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攻坚克难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以公立医院改革为牵引,顶层设计、系统配套、突出重点、循序推进,以深化医改的新成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鞍山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方针,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全力打造健康鞍山,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和谐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二)规划思路

    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断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培养医疗卫生拔尖人才,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持续提升人口健康水平。

    (三)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卫生计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居民。

    ——坚持政府主导

    全面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及监管五个责任,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有效动员、利用社会资源,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立足实际

    根据我市卫生资源现状,采取“规划总量、调整存量、发展增量、提高质量”的方式,推动市区机构设置的整合、卫生计生服务的融合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契合。实现卫生计生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资源增量提质,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坚持统筹兼顾

    推进城乡区域卫生事业统筹发展,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统筹发展,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发展。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升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水平。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主要健康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全市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1岁以上;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12 /10万、8 ‰及9‰以下。减少出生缺陷致残率,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

    ——卫生资源布局更加合理。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3张,医院5.5张,基层0.8张;海城市5.0张,台安县4.0张,岫岩县4.0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63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2人;医护比为1: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4%以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100%

    ——合理用药状况明显好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四、 主要任务

    (一) 以医防结合为重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健全完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妇幼卫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业病防治、院前急救、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各领域协调发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分类管理。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进城区疾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家标准应具备的基本功能。整合市康宁医院和市精神康复医院为市精神病医院,县级成立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或在县级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卫生科。整合市级健康教育机构和计划生育宣教机构。整合市、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以基础设施建设、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加强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挥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城市院前急救站,县级设立急救分中心。合理规范血站设置,按照一个市地只设1个中心血站要求,有序推进部分县(市)中心血站整合。建立相对稳定的固定献血者队伍,探索预约式献血模式。全面开展血液核酸检测项目。

    2促进公共卫生服务

    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全面推行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健康管理、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和双向转诊等综合服务,实现基本卫生服务到门口,健康服务进家庭。

    3加强对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

    建立传染病症状-疾病-病原体主动监测网络及多病原微生物综合检测平台,提升新发、输入性和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化学物毒性检测与健康风险评估平台,对各类可能出现的生物、化学因素引起的不明原因疾病及中毒等突发事件进行早期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做到“应治尽治”、“愿治尽治”。全面推进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免疫接种体制改革,加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和数字化门诊建设。巩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成果,积极采取改水降氟等综合措施有效降低地氟病危害。完善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医防结合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新模式,逐步在社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实施健康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社区村屯组织“三位一体”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和优先医疗救助。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加强防治机构建设,新发尘肺病例年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4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到2020年努力实现“国家健康城市”目标。继续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创新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的形式和手段。到2020年,全市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深入贯彻落实《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加大控烟禁烟工作力度,有效降低人群烟草危害。深入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整治行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卫生厕所普及率≥85%。深入推进除害防病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5、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统筹全市卫生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多部门和跨地区合作,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健全卫生应急预警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机制。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卫生应急装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加强全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增强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

    (二)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医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结构布局

    科学规划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和人口分布变化,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实现市级医院错层发展,逐步形成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市级健康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新建扩建规模,原则上保持市区每个区有一家综合医院,其余综合医院向胸科、骨病、眼科等短缺的专科医院发展。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城市发展新区、农村和社区等薄弱环节。鼓励三级甲等医院跨区域整合下级医院,将二级医院逐步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老年护理中心。

    2、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培育优质医疗资源

    做强三级甲等医院。使其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省级医疗技术水平,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引领其他医院形成集群优势,与鞍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推进特色专科发展。依据疾病谱转变,推进肿瘤、脑血管、心血管、呼吸、妇科、儿科、老年病、康复等专科(医院)的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功能,每个县要办好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和中医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与疑难病转诊,重点提升县级医院儿童、重症医学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夯实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城市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选择部分卫生院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级医院分院。重点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护理床位设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引导居民“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师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全科医生及乡村医生能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普通常见手术。

    4、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

    加强中医院建设。建设3所三级甲等中医院,规模和服务功能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强化市级中医院龙头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综合医院按照标准设置中医科(病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服务。探索“互联网+中医药”的新模式,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药房供给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以上。发挥中医健康优势,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和健康旅游产业,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构建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体系。

    5、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加快民营医院发展。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7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通过政府搭台,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参与,办好一批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一批股份制医院、知名医疗机构托管一批医院。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儿科、康复、生殖、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资源稀缺的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引入国内知名医院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探索医疗辅助服务社会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采取 PPP等多种模式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等,面向所有医疗机构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共享使用,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提高医疗检查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完善社会办医政策,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能力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6、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业

    全方位发展医养结合。鼓励区域医疗中心发展老年医学科,鼓励三级医院改建老年病医院或设立老年护理床位,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增加老年康复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支持民政养老机构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养老服务与基层医疗服务无缝对接。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适应老龄社会需求的多种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康复护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与医疗保险等制度有机结合,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以疗养院为基地,向高端服务转型,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养生、旅游等系列健康服务,促进健康服务高端化,增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活力。

    7、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创新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疗质量、服务效率、费用控制、满意度评价监管,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及审计监督。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探索适宜的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做实基础护理,做精专业护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专业上的自律管理监督作用,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建全纠纷处理机制,全面建立 “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应保尽保。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10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90%以上。

    (三)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活力

    1、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导向,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医技、医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管控大型设备配备,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控制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医保支付体系及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改革政策。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长效补偿机制,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力争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左右。

    4、建立有序就医格局

    按照“分级管理、规范转诊、资源共享、知情选择”的原则,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行全科医师签约服务,引导群众常见病、多发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完善双向转诊标准与程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通过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推动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运用价格、医保政策促进形成分级诊疗格局。鼓励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引入社会资本利用云平台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社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分级诊疗水平。基层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由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10%以上。

    (四)以完善医疗保障和药品耗材供应体制为重点,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 完善医保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满足居民的差异化保障需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实现制度全覆盖、应保尽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新方式,引导和激励医疗机构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益性。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新机制。

    2健全医保体系

        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商业保险、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大病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健全政府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3实施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全市公立医院组成采购联合体,实施一个平台、分类采购,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规范和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统筹药品供应配送,鼓励推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建立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

    (五)以学科和人才建设为重点,实现医疗卫生事业跨跃式发展

    1、加强学科建设

    继续开展“三名”创建活动。扶持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开展心血管、神经科、儿科、呼吸科、肿瘤、护理等学(专)科建设,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5-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2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40-50个。建设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血液检测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建立优质内设研究机构或质控中心30-50个。设立专项资金,加强与国内、省内医学院校、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实质性协作。积极搭建院士工作站、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等平台,引进国内外一流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重点科研项目,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互联网医疗、远程会诊、精准医学等科技创新项目和适宜技术,促进成果转化。各县依据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确定和培育重点专科,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通过省县共建临床重点专科20-30个。

    2、大力培养高端人才

    启动医学领军人才、优秀专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的人才梯队培养计划。遵循项目带动、单位为主、注重效益原则,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医学技术人才5-10人。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从专业方向明确且已形成明显专长的本专业佼佼者及具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的人员中择优遴选专科带头人50-80人,引领医学专科发展。按照高标准,严考核,慎决策原则,注重实用型人才选拔,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100-200人。通过三种高端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鞍山市《关于引进培养高端人才的实施意见》,奖励及资助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促进我市医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培养特需实用人才

    加强儿科医师、老年病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公卫检验师、心理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医务社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走进校园,选拔德才兼备优秀毕业生。扶持三甲医院组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综合素质教育。改善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及整体素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公共卫生人才按业务量及服务人口合理配备。

    (六)以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重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加强人口宏观调控,提高人口素质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人口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工作格局。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大力普及对0-3岁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2、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构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信息完备、服务一体、管理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全覆盖。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持人口出生性别比在合理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人口迁移管理水平,推动形成与区域功能相匹配、疏密有度的人口分布格局。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向宜居生态地段转移,使人口布局与城市形态、区域功能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坚持依法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覆盖全市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相关公共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民生得到持续改善。

    4、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完善生育关怀制度,提高家庭服务能力。探索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健康促进模式,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升级转型。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计生家庭服务体系,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七)以完善三大数据库为重点,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1、统筹规划

    按照惠及居民、服务应用,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合理制定中长期人口健康信息化规划。突出重点,优先解决与人民群众就医密切相关的应用系统。集成现有各应用系统,建设实用共享,统一高效,省、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2、有序实施

    坚持“规划自上而下,保证整体性;实施自下而上,保证可行性”的指导思想,先夯实基础,局部试点,以点带面,在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健康档案、电子病例”三大数据库基础上,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 12361+应用”总目标。建设一个人口健康综合管理平台。在“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安全防护体系”二个标准体系下,以“三大数据库”为支撑,在平台上支持“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实现六大业务协同应用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省内就医一卡通,信息惠民、互联网应用。构建多方参与机制,加强核心信息系统和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康信息资源统一融合,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

    (八)以长效管理为重点,提升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水平

    1加强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弘扬“厚德敬业、大医佑民”卫生计生精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凝聚广大干部职工。以“道德讲堂”为平台,以“志愿服务在医院”为载体,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领,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以服务患者、服务社会为核心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建设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丰富管理内涵的卫生计生文化。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风行风监管体系

    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围绕持续提升卫生服务品质、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持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建立教育引导自律机制、制度管理约束机制、内外监督防范机制、载体推动建设机制和责任追究惩戒机制,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各项源头治理措施,坚决整治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治理,不断规范行业行为。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全面开展 “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

    3、强化示范引领,塑造卫生计生崭新形象

    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5.12”护士节、“七一”党的生日等节日、纪念日,总结宣传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优秀卫生工作者,打造“最佳医生”、“最美护士”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品牌,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和展示卫生计生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大医佑民的精神风貌。积极组织和推动卫生题材书籍、微电视、微电影等作品的创作,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的良好氛围。

    (九)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提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水平

    1、加快职能转变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更多转向制定政策、规范、标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实行国家相关政策及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确保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2、 推进简政放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提高放权的含金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突出便民服务主动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和完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 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卫生行业监管法治化。理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接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4. 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生计生监督体系,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加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稽查力度,实施全行业综合监管。

    (十)重点建设项目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顺利完成妇幼机构与计划生育机构整合,拟建设国家级标准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总投资为1680万元。

    卫生监督局建设项目。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解决卫生监督局暂借危房办公困难,拟新建卫生监督局,总建筑面积3620平方米,总投资为1400万元。

    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项目。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水平,力争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将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纳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库,计划设备购置费用2000万元。

    医疗急救站建设项目按城市规划调整及居民居住区域的变化,“十三五”期间城区设置医疗急救站15个。急救站每年运转费用、3-5台车辆及车载设备和120指挥系统更新购置费用约1500万元。

    县级精神疾病预防治疗机构建设项目。三个县分别成立精神专科医院,同时具有精防机构职能,防治合一。床位共400张,每床建筑面积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总投资为0.84亿元。

    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建设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总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总投资为6.4亿元,力争2016年底传染病医院、千山结核医院、整合后的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顺利完成新址搬迁。

    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快实施鞍山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及病房楼建设,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总投资为1.5亿元,于2016年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住院大楼项目。采用PPP模式完成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总投资3.88亿元。力争2016年投入使用。

    鞍山市中心医院汤岗子新城分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为2400万元,计划2016年正式投入使用。

    儿童医院和口腔医院建设项目。探索多种经营方式,新建市儿童医院和口腔医院。儿童医院床位200张,总建筑面积为1.76万平方米,总投资为6160万元。口腔医院床位50张,牙椅60台,总建筑面积为5400平方米,总投资为1890万元。

    医技医辅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吸引多方投资,多种合作方式,建设鞍山市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全市共有829个行政村,每村建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十三五”期间利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将未建设的602个村卫生室列入建设计划,每个村卫生室建设资金为8万元,共需建设资金4816万元。

    3、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与社会资本合作,分步实施,完成鞍山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分三阶段建设,计划总投资1亿元。第一阶段建设资金为40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科学部署,精心组织,履行职责,把规划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计生工作的新格局,切实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完善投入机制

    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卫生计生事业,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幅,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和在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基础建设、医学科学研究、人才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投资力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补偿办法,有效解决医疗机构因实施药品零差价带来的亏损状态。对资源短缺的老年医疗护理、康复、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三)落实工作责任

    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实施和推进。加强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及时调整偏离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问责制度,加强绩效考核,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附件1

    “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

    类别指标名称统计口径属性20142020
    主要健康状况平均期望寿命(岁)户籍人口预期性79.6≥81
    婴儿死亡率(‰)常住人口预期性4.02≤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常住人口预期性4.63≤9
    孕产妇死亡率(/10万)常住人口预期性3.5≤12
    疾病预防控制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10万)常住人口约束性157.91≤200
    麻疹发病率(/100万)(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常住人口约束性134.6≤1
    疟疾发病率(/10万)(本地感染疟疾病例为零)常住人口约束性0.027≤1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户籍人口约束性95.35≥98
    流动人口约束性92
    以县(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常住人口约束性85≥95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常住人口约束性46.4242.69≥8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常住人口约束性84.9100
    城市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合格率(%)约束性87.38≥95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合格率(%)约束性61.61≥85
    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常住人口约束性14.19≥24
    妇幼计生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常住人口约束性89.14≥9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常住人口约束性90.03≥90
    卫生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
    约束性100100
    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查处率(%)
    约束性100100
    监督抽检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约束性75≥90
    监督抽检其他各类卫生指标合格率(%)
    约束性75≥80
    主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
    约束性100100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
    约束性98100
    卫生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及时率(%)约束性100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分)约束性100100
    采供血自愿无偿献血比例预期性100100
    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健康城市”约束性实现
    卫生厕所普及率(%)约束性73.68≥85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约束性79.27≥90
    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约束性有效控制C级
    卫生资源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常住人口约束性6.316.3
    医院常住人口约束性5.615.5
    公立医院常住人口约束性4.884.33
              其中:地市办医院常住人口约束性2.461.93
                    县办医院常住人口约束性1.181.4
    疗养院常住人口约束性0.830.7
                    其他公立医院常住人口约束性0.410.3
    社会办医院常住人口约束性0.731.1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住人口约束性0.70.8
    其中:城市00.1
          农村0.70.7
    海城县常住人口约束性3.95
    台安县常住人口约束性3.74
    岫岩满族自治县常住人口约束性3.24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常住人口预期性2.212.63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常住人口预期性2.293.3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常住人口预期性0.520.83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常住人口预期性0.962
    医护比预期性1:1.031:1.25
    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预期性1:0.431:0.6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约束性500
    地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约束性800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约束性1000

     

    附件2

    关于指标体系的说明

     

    一、指标分类

    1、约束性指标,是指体现政府职责,政府通过配置公共资源和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有关指标。约束性指标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也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2、预期性指标,是指体现政府意志,政府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通过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加以调控和干预,防止偏离预期值的有关指标。

    二、指标体系

    1、平均期望寿命0岁时的预期寿命,是对人的生命一种有根据的预测,即预测年龄某岁的人今后尚能生存的平均寿命。平均期望寿命是根据各个年龄死亡率计算出来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综合表达各个年龄的死亡率水平,反映某一地区每一成员未来存活年龄的平均值。

    2、婴儿死亡率指年内未满周岁死亡的婴儿数与活产数之比(‰)

    3、孕产妇死亡率指报告期内每10万名孕产妇的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期至产后42天内,由于任何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产妇总数活产数代替计算。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指年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与当地3岁儿童数之比,一般以%表示。

    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指年内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表示。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按系统管理要求,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7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与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之比(%)。

    8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与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之比(%)。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与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之比(%)。

    10、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来表示。

    11、卫生资源相关指标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指期末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与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指期末经注册在岗位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与全市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指期末注册在岗的护士数与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指期末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与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指期末全科医生总数与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医护比,指期末经注册在岗位的执业(助理)医师数与期末注册在岗的护士数之比

    床护比,指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护士人数之比。

    12、各级财政医疗卫生投入,指医疗机构专项补助;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业务费及专项;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医改等专项资金。